平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餐饮服务摊点监督管理办法

2011-08-115888.TV新闻资讯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规范餐饮服务摊点经营行为,近日,甘肃省平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平凉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试行)》要求,研究制定了《平凉市餐饮服务摊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提出,对餐饮服务摊点按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逐步规范的原则,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对达不到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固定餐饮经营门店、餐饮市场内的餐饮摊位以及餐饮街区内的餐饮摊点全部按照餐饮服务摊点对待,实施餐饮服务摊点备案登记管理;对占道经营和流动餐饮摊点由城管部门牵头负责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对学校、幼托机构以及建筑工地食堂不得按照餐饮服务摊点对待发放《餐饮服务摊点备案登记证明》,要求其必须达到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标准。
  《办法》规定,餐饮服务摊点经营必须向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办理《餐饮服务摊点备案登记证明》并悬挂公示,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培训证》,同时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签订《第一责任人责任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为两年,实行年审制,不进行变更,规定餐饮服务摊点从事经营活动应达到六项基本条件,申报时应提交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表和餐具消毒企业签订的集中消毒协议书。
  《办法》的出台,对加强餐饮服务摊点管理,规范餐饮服务行为,推动餐饮摊点依法经营、规范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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