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持续做好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和获证企业合法权益,依据《食品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2011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就2012年监管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一、2011年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总体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底,我国食品农产品有效认证证书50050张,从事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50家。为进一步加强认证有效性的监管,国家认监委和各地质检部门按照质检总局关于“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总体工作要求,2011年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关于抓质量
1.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2.0版上线运行,实现了食品农产品认证证书统一赋号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了认证信息不全、不准、不及时的问题,为公众监督和行政监管提供了便利,进一步促进了食品农产品认证质量的提升。
2.完善认证制度。完成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制定了《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进一步严格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程序,明确了有机产品认证监管职责、范围和处罚依据。针对HACCP体系认证长期没有统一的认证依据和认证规则的突出问题,制定发布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明确了HACCP认证依据、认证范围和认证程序要求,使监管有据可依。
3.加强宣传,提高消费者辩识能力。组织“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编制了《有机产品认证知识问答》宣传册,结合总局“质量月”活动安排,在北京、江苏等十个省市举办“有机宣传日”活动,积极宣传有机产品认证法规、标准,解答消费者关心的问题。
(二)关于保安全
1.组织16个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分布在北京、河北等七个省(市、自治区)的14家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及其认证的27家获证企业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从专项监督检查总体情况来看,认证机构对食品农产品认证领域认证实施规则、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重视程度加强,机构资质等方面不符合项较少。超范围认证、人员不足、遗漏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程序等严重违规等行为极少发生。现场发现的问题主要涉及认证机构管理、认证审核有效性和企业现场管理等方面。认证机构间对规则的理解和操作不一致,机构、人员能力不足等问题相对突出。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认证机构做出了相应处理,对5家机构进行了行政告诫。
2. 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获认证食品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抽检范围为获得有机产品和绿色食品认证的蔬菜、茶叶、食用植物油、肉制品、蜂产品和乳制品六类产品,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山东、安徽、江苏、浙江、河南、四川和重庆9个省、市的211个样品。结果显示,总体合格率为97.16%,其中有机产品抽检合格率为97.78%,绿色食品抽检合格率为96.69%。共有2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和4个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产品中农药或有毒物质残留超出认证标准要求。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要求认证机构对检出农药残留较高的产品进行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将检测不合格的产品移交给地方质检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3. 根据我委2011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要求,地方质检部门共派出7259人次,检查食品农产品获证企业3590家,涉及各种认证产品4889个,共发现涉嫌违规行为106起(处理结案54起),占受检企业总数的2.9%。从涉嫌违规行为的种类来看,主要是:一是认证机构未按照认证实施规则实施认证28起,占涉嫌违规行为的25%;二是获证企业、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26起,占涉嫌违规行为的23%;三是伪造、冒用、超范围、超期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行为20起,占涉嫌违规行为的18%。从涉嫌违规行为的认证种类分布来看,有机产品32起,占3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23起,占22%,绿色食品19起,占18%。
经过几年的监管,各地质检部门在食品农产品认证日常监管中已形成了制定监管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具体工作程序,定期召开监管工作专项会议,加强培训,案件调查等工作机制和方法,也形成了很多值得借鉴的监管经验,如:天津市、辽宁省质监局加大对流通领域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主动向大型商场、超市宣传食品农产品认证标志证书使用和鉴别知识,浙江、北京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把食品农产品认证工作与食品出口备案、进口食品管理等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对进口有机产品的监管;北京市、黑龙江省、江苏省质监局等十个质监局在质量月期间举办“有机宣传日”活动,苏浙沪三地联动,区域合作,协同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四川省对有机产品生产企业进行逐个排查;江西省质监局将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与质量兴省、江西名牌产品评选认定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工作等。这些工作都为探索食品农产品认证长效监管机制,做好做实监管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4. 部署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根据社会各界反映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违规认证、咨询、数据不可查询等问题,组织各级质检部门结合“双打”专项行动和“质量月”活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获证企业、销售场所的“拉网式”监督检查工作。各认证机构对所有有机产品认证获证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认可中心对所有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进行了认可突击检查,认证认可协会补充了认证人员知识技能及职业道德要求,提高准入门槛,肃整认证人员队伍。根据媒体反映问题和国务院和总局领导批示要求,组织相关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认证机构,对77家有机螃蟹生产企业和2055个螃蟹销售场所进行了现场突击检查,撤销、暂停了6家企业的认证证书,立案查处20个涉嫌假冒有机螃蟹案件。23家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完成了对3700家获证企业的现场突击检查,已撤销、注销认证证书421张,暂停认证证书285张,要求371家企业限期整改。
(三)关于促发展
1.积极推动黑龙江、陕西乳制品企业GMP、HACCP认证试点,重振乳业信心。于2009年、2010年分别在黑龙江、陕西组织开展了乳制品企业GMP、HACCP认证试点活动。试点企业在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员工食品安全意识、整体产品质量水平方面都有明显提升,推动了我国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的提高。
2.积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国认注[2011]34号)要求,在各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北京、江西等13个省市质监局、检验检疫局初审推荐,首批授予四川省西充县、福建省安溪县等11个县市“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县/市”荣誉称号。
3.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国际合作,促进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服务我国经济发展。组织“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技术工作组”开展“全球良好农业规范组织”的GLOBALGA V4.0版标准和规则的研究,继续保持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结果与GLOBALGAP认证结果的互认。在“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的技术支持下,加强与欧盟的对话与交涉力度,积极争取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结果受到欧盟承认。组织相关认证机构专家,认真研究“全球食品安全行动倡议(GFSI)”组织相关技术要求,成功签署《国家认监委与与全球食品安全行动倡议组织合作谅解备忘录》,努力推动中国HACCP认证结果的国际采信。”
(四)关于强质检
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技术研究,夯实认证和监管基础。组织认证认可协会,开展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8项认证专项技术规范修订,8项认证专项技术规范的制定;组织“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完成了《有机产品》国家标准配套教材的编制,进行了2011年我国有机产品统计与分析,积极参与“亚洲有机产品地区标准”的制定;组织“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技术工作组”,完成了12项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制修订,修订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产品目录。积极筹备组建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技术工作组”,同时成功举办了“食品农产品认证技术论坛”。
二、2012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部署
2009年底以来,有机产品认证持续受到社会媒体关注。社会各界对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违规认证、咨询、数据不可查询等问题反映强烈,特别是最近央视“焦点访谈”节目中曝光山东省有机生产企业作假现象,使社会对有机行业信任度大幅下降,消费信心受挫,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引起国务院领导的高度关注。按照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总体要求,根据对2011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发现问题的分析及两局建议,2012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重点工作如下:
(一)建立风险预警与舆情处置机制。按照总局要求,国家认监委将首先建立有机产品认证风险监测与预警平台,对各局、各认证机构及有机生产、加工、贸易企业、媒体、消费者提供的线索,统一进行危害分析和研判,通过预警平台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中的风险及时发布,使行政监管、认可评价、行业自律和人员注册管理、认证活动等环节更具科学性和针对性。
地方质检部门要对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风险因素主动侦测、及时处置并及时将相关结果汇总上报,对媒体发布涉及本辖区涉嫌食品农产品认证违规行为的线索要第一时间联系记者进行核实取得具体信息、第一时间进行反应、处置,并及时将结果对外公布,并报送认监委。国家认监委将根据媒体反映和监管发现,及时发布认证风险预警通报,严格限止风险地区、产品、行业的认证活动,推动地方政府改善认证产品生产环境,规范获证企业生产活动。
(二)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继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一是继续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有机产品、绿色食品专项监督抽查;二是采用不通知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对从事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
各地质检部门要全面加强有机产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日常监管工作,履行对本辖区内有机产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职责。一是要加强与工商、农业、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根据各自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大对有机产品等获证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中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违法的,应当及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是要重点检查辖区获证企业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情况。对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责令认证机构说明情况或暂停、撤销认证证书;三是要加强对认证机构认证过程的监督,主动查询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和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掌握本辖区内认证机构的审核/检查活动情况,重点检查认证机构认证活动与认证基本规则、规范的符合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四是要加强对认证机构发证信息和相关组织持有的认证证书与“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food.cnca.cn)”是否一致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启用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2.0版)的通知》(认办注函[2011]212号)规定处理。
根据近年监督检查结果,各质检部门、认可机构、人员注册机构和认证机构应加强对有机产品标志使用、产品销售范围数量与认证数量一致性、产品可追溯体系等环节和枸杞、蜂蜜、乳制品、茶叶、蔬菜等重点产品的风险控制。
(三)加强宣传。各地方质检部门要对开展的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活动、案例和取得的成效进行积极宣传,对媒体报道要及时调查处理。各有机示范区要结合示范试点效果,对创新有机产品认证监管方式、区域化管理和推动有机农业等好的形式、作法大力宣传报道。
三、2012年的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局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局整体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食品农产品认证日常监管计划和安排,并将本局2012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计划、监管总结分别于2012年4月1日、2012年10月15日前报国家认监委(各种监督检查计划、统计表一并报送)。
(二)请各局继续加强与财政预算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专项工作经费,以保障法定职责的有效履行。我委将继续根据各局监管实施和资金情况,对各局监管活动提供一定的监管经费补贴。
联系人:王茂华、杨志刚
联系电话:010-82262708 82262765
传 真:010-82260757
电子邮件:wangmh@cnca.gov.cn
yangzg@cnca.gov.cn
food@cnca.gov.cn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