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商讨奶粉宣传推广活动监管办法

2012-11-205888.TV新闻资讯
    鉴于本港缺乏法例规管三十六个月以下婴幼儿食品的推广活动、食品标签和质量标准,政府早前已展开有关咨询,而立法会相关委员会今日亦开会讨论有关事宜。针对政府的咨询文件,零售商和生产商普遍认为,应就有关食品的标签及品质以立法方式规管,但就不赞成禁止广告、推广等活动。
    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与卫生事务委员会,今日开会讨论《香港配方奶及相关产品和婴幼儿食品的销售及品质守则》(下称《守则》),政府并已于上月底展开有关咨询。《守则》中倡议,零至36个月大婴幼儿的配方奶、食品等产品的制造商和分销商,不得向公众进行产品推广,不得进行涉及婴儿、幼儿、孕妇及36个月或以下儿童之母亲的活动,如婴儿爬行比赛、妈妈会等;《守则》中又将标签及品质标准方面的规管纳入单一的自愿性守则。
    禁推广活动 业界反对
    对此,由本港6间婴幼儿营养品生产商组成的香港婴幼儿营养联会于昨日开记者会表示,支持政府立法规管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品的营养成分及标签,但不同意政府在《守则》中规定的,禁止为奶粉等产品作任何形式的宣传推广,认为此举令有需要的妈妈们难以获取资讯。联会又指,本港现时的食物营养标签制度并不规管36个月或以下婴幼儿食物,《守则》中却只将标签及品质标准方面的规管纳入单一的自愿性守则,批评此做法与国际 标准脱轨。此外,联会并又指两个月的咨询期太短。
    香港婴幼儿营养联会成员之一的美赞臣营养品(香港)有限公司认为,最佳方案是为市场推广订定自愿性守则,而标签和质量标准则制定法律指引。
    代表6700多家零售商舖的香港零售管理协会则表示,认同政府维护母乳喂养,并为婴幼儿提供安全和足够营养的原则,但由于不同母亲的生理状况不同、缺乏公共配套设施等原因,影响母乳喂哺率,建议政府先做研究,得出结论后再制定相关政策。协会又认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应注重规管产品所提供的资料内容,以确保资讯正确及没有误导成分,而非规管资讯的发放形式和数量。
    港九药房总商会有限公司认为,立法是唯一有效的方法来结束不当形式的促销活动,但认为自愿性遵守《守则》有违国际标准。该公司认为,应禁止6个月以下的配方奶粉市场推广活动,规范36个月以下儿童食品标签及分开处理市场推广活动和食品标签事宜。
    香港供应商协会也赞成就36个月以下婴幼儿配方奶粉和食品营养标签立法规管,但认为禁止有关产品的宣传推广太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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