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相关法规,治理过度包装将有法可依

2012-12-055888.TV新闻资讯
    过度包装的现象越来越泛滥,对此,上海率先摸索出一条立法之路,为我国更好的通过法律来限制包装过度做出了表率。目前,上海出台我国首部商品包装物减量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规定将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这将意味着今后备受各界关注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在上海市将有法可依,有关部门对拒不停止销售违法过度包装的商家最高可罚5万元。
    立法限制势在必行 
    近几年,不少厂商看准了“包装”里的商机,采用豪华包装来抬高产品价格,导致其他厂家争相效仿,“天价月饼”、“天价红酒”、“天价粽子”层出不穷,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过度包装极大的浪费资源。有相关资料显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里面有1/3都是包装性垃圾,而这些包装性垃圾中有一半以上都属于过度包装。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垃圾减量专题调研发现,全市1000个小区试点垃圾分类末端减量,虽然垃圾总量确实减少了,但无法回收的包装垃圾却在增长,“商品过度包装”已成为垃圾减量的一大源头障碍。
    来自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信息表明,2009年来,连续3年对该市生产、销售的茶叶、月饼、保健食品的计量监督专项检查显示,147家次企业、276批次商品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都是“包装空隙率”的合格率较低,茶叶、保健食品的过度包装突出。
    上海是一个人口密度高,土地资源稀缺的大城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具有更强的紧迫性,上海市决定就此率先立法。
    最高可罚5万元
    记者注意到,由于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促进包装物减量,没有先例可循,因此上海市在本次立法中不追求体例的完整性,而是抓住关键条文,坚持有几条写几条;从上海开放性、大流通的市场特点出发,通过加强对销售环节的监管传导到生产环节,以产生效用;采取约束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措施及办法,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环保的消费理念,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规定》明确,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商品包装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此规定;同时明确,包装物减量坚持企业自我约束、政府管理引导、行业规范自律、社会共同监督的原则。《规定》中强调,商品包装应当合理,在满足正常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其材质、结构、成本应当与内装商品的特性、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同时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商品进行包装,不得违反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中的强制规定。
    此外,《规定》还明确,上海市鼓励企业在保障商品安全、卫生的条件下进行包装物减量;鼓励企业有限采用可循环、可再生、可回收利用或易于降解的包装材料,倡导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外包装明示包装物回收利用及包装成本等信息。
    过度包装严重的企业还将上媒体“黑名单”。法规规定,上海市质监部门应及时公开对商品包装的监督检查结果,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涉及的商品通过媒体予以公布。销售过度包装的,质监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销售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标准待明确
    记者从相关方面了解到,目前国家制定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范围,仅限于食品和化妆品,而部分礼品、玩具及电子产品的包装也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缺乏判定标准。
    记者注意到,对于消费者或厂商比较关心的如何判定商品属于过度包装的问题,《规定》中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已经公布的《规定》缺少实质性履行标准,该协会也正向相关部门提出相关意见。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规定》实施后,该市商品过度包装现象肯定将有所改观。“协会多次与会员企业进行沟通,引导企业自律,积极落实《规定》要求”。
    《规定》实施的最大受益者无疑是消费者。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陶爱莲向记者表示,上海市出台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地方性法规,将有力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她认为,治理商品过度包装,要以教育宣传为先导,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完善的消费监督机制,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过度包装、畸形消费等行为,倡导合理、绿色的消费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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