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食品相关法律的调整将更加适合国内情况和制度

2013-07-295888.TV新闻资讯
    食品安全的管理和改善需要全社会从各个方面加以调整和改变,其中食品法律法规制度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实施四年后,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即将启动修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表示,《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2013年立法计划。相关负责人介绍,如何“重典治乱”将是《食品安全法》修订过程中,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讨论最激烈的焦点。
    此次的调整之所以受到了国内外众多行业专家的关注是因为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食品安全乃国家安全”,用严刑峻法治理食品安全犯罪,用严格问责强化食品安全执法,让食品制造者有所畏惧,让食品监管者有所承担,这都是法律修订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无论新法能够怎样“重典治乱”,也无论新法如何强化监管问责,好的法律必须要有好的落实才有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既是法律缺陷的问题,更是监管不力的问题。
    此次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对于很多国内外的人来说不可缺少的方面,除了继续加强政府监管之外,新法修订还非常有必要引入第三方监管,借助市场的力量,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一个可靠的途径是,就像《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交强险一样,以法律形式建立起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不仅能在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时补偿受害消费者,其最大的价值还在于,这是对政府监管体制的补充,能够利用市场力量,促进投保企业重视食品安全。
    据了解国内的食品安全法规的制定也同时参考了国外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很多国家,不投保的食品就不敢在市场上销售,就像不投保的汽车不敢在路上开一样。一是这个保险是强制投保的,不投保就是违法;二是不投保如果出了食品安全事故,因为有着非常严厉的罚则,相关企业可能就会有破产的风险。反过来,保险公司为了降低风险,也会对食品生产过程全程跟踪;如果保险公司不负责,法律还可以取消其开展此项业务的资格。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对食品安全进行相互制衡,只要制度设计得当,必然会成为政府监管力量之外的有益补充。其实,我国现在也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只不过企业投保率很低,而且主要都集中在出口产品上。这说明国外对食品安全的惩处要远比国内严厉,企业不投保就有可能赔不起;这还说明,强制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很多国家的通例,不投保就无法销售。所有这些,正是我们需要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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