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经”美国 为消费者建立食品选择渠道

2013-07-305888.TV新闻资讯

    每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加强监管”“加强立法”的声音总是层出不穷。毫无疑问,监管与立法是保障饮食安全的重要一环,但,并不是全部。要更好的改善当前食品安全大环境,预防大于整治。

    治理食品安全,中国需向美国“取经”。在美国发展的一百多年中,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曾建立了一套相当完善的监管制度。这一套监管制度的核心是:保护守法、惩治犯法,通过“惩前”来实现“毖(bi,4)后”。
    在这套体系建立之后,FDA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不过,FDA认为这还远远不够。根据美国疾控中心公布的数据,目前美国每年也还有4800万人次因为食物得病,相当于美国人口的六分之一。其中12.8万人次严重到入院治疗,3000人死亡。
    也就说,苛刻的刑法能地阻止人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但食品生产是一个很容易出现“过失事故”的行业。任何环节的“无意犯错”都有可能导致后续的所有食品受到污染,从而导致大规模的事故。
    因此FDA认为,要从根源抓起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出现,为此在2011年推动通过了《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简称FSMA。这一法案堪称是1938年以来FDA最重大的法案改变,其核心是“更多地致力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预防,而不是主要依靠事发后作出反应。”
    2013年,FDA发布了两个FSMA的配套规则,一个针对农场,一个针对食品加工厂。规范的核心内容都是要求生产者基于科学认识,识别出每一个生产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然后采取措施来避免这种风险。
    从科学的角度来说,安全食品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靠检测出来的。一种食品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很多,如果一一检测,生产成本会高到大众无法接受。而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者积极地控制原料品质、生产流程、环境卫生,就可以降低回避各种风险。这样生产出来的产品,出问题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再通过检测就能减少问题产品的上市。比如欧洲的牛奶,执行了良好的生产规范,就用不着每批都去检测黄曲霉毒素的含量。当然,这并不是说检测不重要。检测的价值在于对风险最高的因素进行“复查”,确认它在安全范围内。
    这两份规则还有一个值得我们参考的地方,就是这规定都只针对大型生产者。比如农场,这些规则覆盖了全美国的4万多个大型农场,此外还有7万多个农场年销售额比较小、产品主要直销给消费者或者餐馆,被特许只遵守一部分。而针对3万多家年销售额少于2.5万美元的小型农场,则可以不执行这一规则。
    这是一个很好的规定。企业实力越强,生产规模越大,年销售额越高,单位产品的执行成本就越低。大规模生产者执行好了,市场上大多数的产品安全性也就有了保障。至于那些小规模的生产者,产量少,对食品市场的影响不大。真要他们执行规则,他们可能无法承受,而监管所需的成本也很大。
    管理好了大生产者,就为消费者提供了选择食品的安全渠道--对消费者而言,没有什么比吃上安全放心食品更重要的了。至于那些小规模的生产者,监管部门明确承认它们并没有出现在管理范围的监控之内。所以,是否要购买他们的产品,就交由消费者自己判断、做出“愿赌服输”的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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