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需要法令法规的完善还需厂商“良心”做产品

2013-10-245888.TV新闻资讯

    食品安全事件在国内频发,尤其是近几年的食品安全问题更是引发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近期爆发的大统油品事件,给社会各界带来了很大的震撼。此事的影响范围广大,食用油是消费者天天用、餐餐用,大统油品的市占率高达百分之十,又以中低价位抢攻小吃店、自助餐和团体餐(如军队和学校)的供货商,因此,绝不会只有百分之十的人受到影响。

    但是在市场上大统黑心油“无孔不入”,这家企业的诈欺手段极其恶劣:旗下产品超过百种,九成以上名不副实,甚至同种油品贴不同卷标,卖不同价格;花生油不含任何花生原料,辣椒油不含任何辣椒原料。企业主的诈欺心态更可恶:董事长被抓包后还不认错,先是辩称作业过程“不小心”掺到,甚至镜头前大言不惭,谎称添加的调色剂“铜叶绿素”在海外是“高级健康食品”。
    像大统这样的大牌子、老牌子,竟做出如此欺骗消费者的事,看着不敢想象,但却又并非绝无仅有。上个月才爆出的“山水米”混装低价进口米事件,论业者犯行的手法、心态、影响程度,与大统油商如出一辙。山水米号称是“台湾好米”前三名的大牌子,却进口只有台湾米价三分之一的便宜越南米混充。其犯行被揭发不是第一回,旗下违规混米的品项高达十一种,其中有些甚至被查出“一粒台湾米都没有”,“假台湾米”至少四千吨之多,全都获有岛内C A S优良农产品(食米)标章。案发后负责人出来鞠躬道歉,但以其累犯的程度看,恐怕是想敷衍拖过风波的心态更多一点。
    山水米事件爆发后,有媒体深入追踪报导指出,岛内最大的不肖粮商就是“农委会”农粮署。台湾自加入W T O后必须开放稻米进口,粮商一方面大举标购低价进口米,一方面生产的台湾米有相当数量由“农粮署”以保证价格收购(吃不完的甚至据传做成饲料),米商两头赚。据报导,这早已是业界和“农粮署”之间的公开秘密,甚至指控“农粮署”睁一眼闭一眼,“与粮商之间有长期合作默契”,所以纵容犯法。 果真如此,则粮商犯意明显,是诈欺罪;“农粮署”则是渎职和图利他人,为何没有严办?
    让获暴利的厂商罚款区区金额了事,是奸商有恃无恐的主因。最近塑化剂事件的求偿官司,法院判定“消费者并未举证损害与塑化剂有关”为由而轻判。美国的麦当劳曾因为热咖啡将一名消费者烫伤,创下赔审团判定赔偿两百九十万美金天价的案例,后来被主审法官将金额降至六十四万美金;但对比本地,仍凸显台湾消费者像是“别人家的孩子死不完”的处境!难怪不肖厂商有恃无恐,违规行径像传染病似地“跨界”散播,从米商而油商而酱油商,从毒果汁而至过期原料布丁。
    最令人痛心的是,这些违规的企业都不是山寨版或地下工厂,而是知名度响当当的市场大品牌。此情此景,应全归责于“人若无耻”的“黑心”所致,或竟是环境结构、法令规章、游戏规则等形成了“鼓励经济犯罪”的共犯结构呢?
    前段时间,大统劣油事件被判以高额罚金,“卫福部”需要在民间法律专家的“提醒”下,审视今年六月刚通过的新版“食品卫生管理法”,认知“追讨业者不法所得”是一可行方向。政府单位永远慢半拍,这是岛内食品安全问题漏洞的源头;但是相信只要认真检视业者犯行,即便法令规章不够完备,也并非毫无办法对付种种“刻意的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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