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监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通告

2014-06-215888.TV新闻资讯

  食品的加工制作过程中,添加剂的不当使用,常常是食品安全重要的隐患,也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不小的麻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含铝食品添加剂进行重新评估 ,现决定撤销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3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允许膨化食品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并调整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的使用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 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2014 年7月1日前已按照相关标准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引导企业规范 相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只有对食品添加剂的合理限制,引导食品生产者正确使用添加剂,才会有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食品的加工制作过程中,添加剂的不当使用,常常是食品安全重要的隐患,也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不小的麻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含铝食品添加剂进行重新评估 ,现决定撤销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3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允许膨化食品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并调整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的使用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 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2014 年7月1日前已按照相关标准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引导企业规范 相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只有对食品添加剂的合理限制,引导食品生产者正确使用添加剂,才会有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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