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到不合规食品要及时维权 提升行业环境

2014-11-135888.TV专业市场

  食品市场的监管,在保证食品的基础上,一定要不断地提升行业的质量水平,同时也要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自身利益。

问题食品

  10月9日,崔某在某超市购买了某品牌麻油67瓶以赠送亲友,货款总计850.90元。回家食用后,崔某察觉口感异常,后经查阅发现其购买的食品为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并随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11月6日立案调查,并于2014年2月14日告知崔某:经过调查,涉案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麻油一事情况属实,该局已经依据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5.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决定。
  随后,崔某将该超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超市退还货款850.90元,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8509元。
  超市方辩称,超市是通过合法途径采购涉案商品,且对涉案商品进行了资质审查,已尽到了食品经营者的义务。超市认为,崔某列举的问题只是产品标签瑕疵,系生产商的过错。涉案商品并未对崔某造成实质损害,其不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的情形,故不应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超市销售的涉案产品标签标注的执行标准GB/T8233-2008并不存在,且该产品未按麻油国家标准在其标签上标注产品质量等级及芝麻产地。另外,该产品还虚假标注质量、信誉保障绿色放心产品企业等荣誉称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食品标准的内容包括了对与食品、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涉案超市作为的超市经营者应当对所进货物进行严格地检查验收,对于其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应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涉诉麻油的包装标签存在多个问题,不符合食品标准,超市理应知晓,但其仍进行销售,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原告作为消费者要求销售者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合法有据,应予支持,故判决超市退还崔某货款850.90元,并支付崔某价款十倍赔偿金8509元。
  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食品的质量等,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一定要积极的维权,在保护自己的利益的同时,对于行业的环境提升,也是一种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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