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
为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规范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落实好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登记、备案),并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超范围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认真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加强自身管理,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二、履行好查验义务。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和原料,不得购进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同时要索取供货商证照资质,留存进货票据。严禁知假造假,严禁未经许可(备案)生产加工食品。
三、规范好销售行为。严禁销售“三无”“山寨”食品、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食品。食品广告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不得标注或者暗示涉及疾病预防功能。依托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从事线上经营的,应当在主页面公示相关证照资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四、保持好环境卫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应保持卫生整洁,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沟、操作台、食品生产经营设施设备等应清洁卫生,不得存在破损或脱落、地面有积水和积垢等可能影响食品加工经营安全的情形。设施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餐饮器具要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三防”设施要有效使用。
三门峡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力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广大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自觉遵守以上要求,共同维护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知假造假、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