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食安隐患,健全法律的同时也需要严格监管

2013-11-015888.TV新闻资讯

    食品安全并不是无法可依,零九年就颁布实施了《安全法》,但是食品安全问题却并没有因为法律的监管而销声匿迹,反而问题一再严重。 09年的《安全法》将进行修订,修订草案送审稿也已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送审稿》拟将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法中5-10倍罚款提高到15-30倍。
    从前几年设立食品监管渎职罪,到“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实行最严厉制裁,再到此次与时俱进大修才实施四年的《食品安全法》,足以窥见有“法”可依、重拳治理食品安全的决心。
    但食品安全频频出现问题,症结并不在于法律不够,也不是宣传不够,很大程度上是监管不够和执法不够。即便法律再全、法规再严,如果监管松散、执行宽泛,那也只是形同虚设。
   

    消费者缺少辨别真假的知识、自我保护的能力,在安全消费方面,不得不练就一双火眼金睛。但毕竟消费者自我保护只是“被动式”的。当务之急,必须通过严查生产销售、严管市场经营、严处违法行为,编织一张无空子可钻的严密法网,既重刑打“老虎”,也重拳拍“苍蝇”,让不法分子在“伤筋动骨”、付出巨大代价中循规蹈矩。
    保障食品安全,运动式地整治固然能在短时间内收效明显,但很难保证风头一过不再死灰复燃,因此必须去除监管水分,真正做到常态化、链式化、制度化。
    其一要加强检测,职能部门应从技术规范、标准提升等层面,有效阻止问题食品的“出生”、“成长”。
    其二要加强执法,始终保持施用重典、严惩不怠的常态化,真正做到“权随事设、责随事定、人随事走”。
    其三要提醒警示,多一些积极主动地广而告之,在教育引导、消费警示等方面“防患未然”,切实提高消费者的辨别力,用科学的消费观念、理性的消费行为来保护自己、维护市场。
    既然我们有法可依,就必须做到执法必严,只有将监督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不搞形式主义,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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