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端午节前保障粽子的食品

2014-05-285888.TV新闻资讯

    临近端午,粽子作为端午节必备的食物,受到了众多消费者的关注,国家食药监前不久发布消息,到目前为止,食药监总局在端午节前共抽检粽子产品300批次,涉及17个省份80余家生产企业,未发现不合格产品。端午节期间还将继续抽检200批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表示,本次监督抽检采取异地交叉方式,采样地点包括超市、商场、批发市场等,检验项目包括过氧化值、重金属、食品添加剂、致病性微生物、霉菌等近20项指标。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各地要在端午节期间加大对粽子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产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等的执法检查,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粽子产品的抽检力度。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注意:
    一是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二是对于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买入,最好是现吃现买,避免粽子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存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
    三是食用前要彻底清洗双手,冷藏或冷冻过的粽子,在食用之前应加热至中心温度达75摄氏度及以上,吃剩的粽子不应重复加热超过1次,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假如消费者发现购买的粽子出现食品安全等问题,即可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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